烟台市牟平区大队强化海底投石用海管理有“新招”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中国海监牟平区大队根据辖区内海底投石用海活动增多的新动向、新特点,不断创新海监执法管理工作新思路,有效地打击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海底投石用海活动,维护了正常的用海秩序。
近年来,在烟台市牟平区,随着两个取得海底投石建造人工鱼礁用海使用权单位人工鱼礁的建成投用,沿海部分渔民认识到在海底投石造礁是利用养护渔业资源的好途径后,开始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筏式养殖区、定置网区或未经批准的海域进行海底投石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用海秩序。对此,牟平区大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了如下管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共同管理。为有效遏制未经批准的擅自海底投石活动,牟平区大队及时制定了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海底投石活动》的通知,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上报区政府,并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沿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各沿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通知的宣传工作,以便一旦发现本辖区有海底投石违法活动,共同协助海监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二、抓住要害,关口前移。今年之前,牟平区大队每年查获未经批准擅自海底投石非法用海案件3起左右。由于海底投石非法用海面积测量困难或范围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难以达到有效制止的管理目的,渔民也误认为海监执法机构在 “以罚代管”。甚至有个别海底投石用海业户与运石船舶口头商定运输合同后,由运石船舶直接实施非法海底投石活动。海监行政执法人员查获投石船舶调查时,海底投石的用海业户就躲藏起来逃避处罚,给案件处罚造成被动。
今年以来,牟平区大队认真总结往年处罚海底投石案件的经验,将海底投石用海业户与运石船舶作为有合意违法主体,共同违法共担责。一旦查获违法海底投石船舶,即将投石船舶作为违法作业工具予以扣押,然后再展开调查、取证、处罚工作。这种办法,在今年3月11日查获的“浙普驳
三、加强监视,全面监控。为全方位有效控制牟平海域非法海底投石活动,牟平区大队一方面对辖区各运石码头、自然港湾进行监视,重要部位安排信息举报员,一旦发现投石船舶有非法投石活动苗头,海监执法机构即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给查处工作争得主动。另一方面,继续坚持经常性海陆巡查活动,全面加强动态监控管理。
通过采取以上执法管理措施,有效地打击制止了非法海底投石用海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牟平海域的用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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