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促进海洋管理

来源:倪岳峰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05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
倪岳峰

近年来,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经济,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海洋立法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1982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邻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专门下发了通知,国家海洋局依法发布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一系列重要的海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使包括海洋基本权利主张、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渔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涉外海洋科研等海洋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能有法可依,使依法治海成为现实。

与海洋相关的立法工作也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21世纪从事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海洋立法,强化海洋的综合管理。

海洋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后空间,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活动都离不开海洋。海洋是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宝库和巨大的环境空间,海洋开发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期望海洋经济论坛的召开,能提高大家依法保护海洋及其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信心与决心,共同为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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