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促进广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依据,协助省政府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填海50公顷以下的审批权限,突破土地资源制约瓶颈,保障重大项目落户广东。
一、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汇报机制。一是主动协调。及时向广东省发改委了解省沿海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情况,提前进入项目申报程序,努力为涉海项目提供最直接便捷的服务。二是主动服务。对用海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增强海洋管理部门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主动汇报。多次向国家海洋局积极汇报,力争重大项目用海得到其大力支持。
二、加快用海项目审核进度。该局加快对用海项目的审核进度,尤其是对纲要确定的项目,主要领导亲自抓,特事特办,尽量保证涉海项目如期开工。目前,新受理用海项目共27宗,港珠澳大桥、阳江核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3宗,催促省政府加快审批的用海项目13宗,已召开海域使用论证会17宗,上报区域用海总体建设规划5宗。
三、简化珠江河口围填海项目审批程序。针对珠江口海域用海项目存在重复申请审批、不同部门多次收费、直接影响用海单位审批进程等问题,按照不重复申报、不重复审批、不重复收费、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原则,该局综合各方意见,代拟了《关于珠江河口围填海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上报省政府,尽量简化河口海域用海申请的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四、全力支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如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将在广州召开,在服务海上运动场(汕尾)亚运维改项目海域使用时,针对项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尽量简化手续,缩短用海的审理时间,保障项目按时动工,确保亚运会的顺利举办。同时对汕头海门渔港、南澳大桥、汕头海事基地等政府投资、关系民生的项目,积极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手续,减轻项目建设压力,促进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