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经过一段时间反复论证,日前国家海洋局出台了 《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围填海走向指标管理的前奏,出台这个办法既是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实行有保有压、宽严相济的围填海管理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域使用管理在制度创新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可以预期,此举将对目前盲目围填海现象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近年来,填海造地热伴随着沿海经济的发展持续升温,围填海活动在迅速实现从农业围垦向建设用围填海转变的同时,呈现出了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由于国家围填海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对违法围填行为难以管理到位。非法填海、无证填海、超面积填海等行为屡有发生,随意布局、低效、重复用海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由于沿海土地价格的上涨,而填海造地直接成本不高,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土地价格又相差甚远及利益驱动成为填海规模扩张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炒海皮”现象。
围填海特别是非法、盲目围填规模的快速扩张,不但引发了近海生态退化、环境恶化、资源衰退、海岛消失等生态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对围填海涉及的渔民补偿与转产转业处置不当引发的社会问题,同样令人忧心。如果不加干预、任由发展,其后果及影响将十分严重。
《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是国家严格围填海管理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围填海管理逐步走向指标管理的第一步。其积极效能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会有足够的动力,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有限的填海指标,使海域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二是由于指标有限,在安排项目时必然会优先考虑国家、省级重大项目,一些可填可不填的项目就会给必填项目让道,从而起到调控作用。
事实上,发展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海域,但是能不能做到有效使用、合理使用,这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指标管理的初衷并非是对围填海活动进行刻意限制,而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对海洋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也就是说,指标管理管的是非法、盲目、无序、无度的填海行为,但对合理的必需用海项目则要予以满足。因为海域资源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放松管理就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
当然,一项好的政策是否有效,往往由多个因素共同起作用。同样,指标管理要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沿海各地的积极配合与监管措施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