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政策合力,形成示范引领效力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石绥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重要部署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的,随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以有条件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为依托,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创新试验平台”。
做大做强海洋经济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明确支持山东威海等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后于2020年增设吉林珲春示范区。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特别强调,“推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承担着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创新示范任务。建设示范区有利于率先探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促进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有利于在新发展阶段推进海洋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利于推动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助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打造可复制样板
自2018年示范区设立以来,各示范区积极落实示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可复制样板,示范带动效应显著。
一是通过建设海洋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优势产业领域不断拓展,海洋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采取搭建海洋产业服务平台、创新海洋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产品交易、进出口贸易等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三是通过海洋科创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培育海洋经济新动能,涉海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聚集,有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四是海洋管理措施得到优化,围绕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用海用地要素保障和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进一步加强。五是陆海联动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强化,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不断创新,通过陆海生态统筹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六是海洋经济国际合作不断拓展,搭建国际海洋合作平台,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国际展会论坛影响力不断提升,发展国际陆海联运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突破传统贸易模式,推动航运物流创新。
示范区建设优化升级
站在新的起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突破海洋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结合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需要进一步聚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的瓶颈、潜在风险、关键环节等,调整优化示范任务,为实现全局性战略性突破提供助力。二是要突出差异化示范,错位发展、互促互补。要充分发挥各地发展基础和优势,结合上一轮示范区建设经验,在提出明确示范任务和方向的基础上,引导沿海地方以目标为牵引差别化提出示范项目和政策举措,以期形成更具广泛适应性的不同经验模式。三是要凝聚政策合力,系统推进形成持续高效的示范引领效力。要促进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要素配置、生态保护等政策的全方位协调配合,充分激发企业、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协作、区域协同的良好局面。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