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的公示
为了加强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和管理,提升渔港服务功能,规范渔港管理,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验等程序,拟认定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渔港等12座渔港为中心渔港、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东潘渔港等2座渔港为一级渔港,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5919295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传真:010—59192994。
附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认定名单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中心渔港、一级渔港认定名单
一、中心渔港(12座)
1.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沟渔港
2.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渔港
3.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渔港
4.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渔港
5.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渔港
6.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
7.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渔港
8.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渔港
9.福建省厦门市高崎闽台渔港
10.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渔港
1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犀牛脚渔港
12.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渔港
二、一级渔港(2座)
1.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东潘渔港
2.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西潘渔港
来源 |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排版 | 数智深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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