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区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编写工作会议在山东召开
来源: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船检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2:49:28
2月19—20日,《黄渤海区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编写工作会议在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召开,来自辽宁、河北、天津和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的有关专家和编写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对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起草的《山东省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决定,在此基础上结合黄渤海区小型渔业船舶的实际状况,予以修订和完善,制定《黄渤海区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后,予以颁布实施。
《黄渤海区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编写,是对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使得沿海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将有法可依,为彻底解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难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其颁布实施必将对黄渤海区三省一市的渔船检验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黄渤海区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由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黄渤海区三省一市渔船检验机构共同制定,旨在改革和创新黄渤海区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体系,实现渔业船舶检验事业的跨跃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