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下新型海权

来源: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6 15:51:11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倡导的一种海洋叙事。海洋叙事是塑造海洋秩序与海权及捍卫海洋权益的话语体系。中国的海洋叙事一直较为式微,特别是中国海权在世界海洋叙事体系内常常处于被西方海权“代表”的状态。这严重影响着中国对历史性海洋权益的维护。

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一种海洋叙事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倡导的一种海洋叙事,符合海洋叙事的历史思路与创新思考。这一理念基于海洋实践与海洋实力,叙述着一种去霸权化的新型海权与新型海洋秩序。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发展,关乎着人类福祉,同时超越人类命运本身,关乎地球上所有海洋生物的命运;是对中国海洋权益取向与实力趋向的一种海洋自叙事;也是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则,对世界海洋秩序与海权的一种海洋公叙事。从海洋叙事的视角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呼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务实合作、文化交融、经济发展与增进福祉,建立去霸权化的、各国共商共建共享共治的、联合国主导的共同体式海洋新秩序,又使海权内涵呈现出由传统向新型代际递进的趋势,是海权从垄断走向共享、从传统走向新型的分水岭,指导着中国海权在传统海权的逻辑基础之上,建构具有世界意义与普适性的新型海权。

海洋叙事是海洋国家为了获得更为丰厚的收益而构建的一套塑造海洋秩序、捍卫海洋利益与权力的话语体系,是对海洋实践、海洋实力、海洋权力与海洋秩序的记载、建构与体现。简单地说包括海洋意识、海洋法与海洋学说。海洋叙事作为概念化工具,存在夸大、缩小与还原等几种形态,既可起到前瞻性、创新性地引导与推动作用,也可起到滞后性、压制性地贬低和阻碍作用,内容随着人类认识、改造与利用自然的能力以及人类思维能力的变化而变迁。海洋叙事、海洋实践与海洋实力是国家维护海洋权利与权力的重要支撑与手段。海洋实践是利用、控制、占有、开发、研究、治理与发展海洋的综合性人类涉海活动。海洋实力是海洋实践的能力和状态,是海洋权力的来源与保障,一般通过海上力量与海洋叙事等介质展现出来。

中外学界对海权及其内涵已有诸多共识,但也存在一些争议。西方学者多将之界定为海上力量与权力,中方学者多认为还应包括海洋权利。中方最具代表性的海权定义是,海权是国家“海洋权利”与“海上力量”的统一,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本文认为,海权是海洋实力与海洋权力的复合统一体,海洋实力包括海上力量与海洋权利,是一种物质存在,而海洋实力的彰显与使用及其对他国的影响力与统治力,形成海洋权力,海洋权力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

海洋叙事与海洋实践是一对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海洋叙事来源于海洋实践,又与海洋实力成正相关关系。一国如何进行海洋叙事,不仅取决于海洋实力,而且依赖于海洋实践、海洋意识、国家战略与海洋政策。海洋叙事能力在国际上会转化为海洋话语权。二者如何转化,不仅取决于海洋实力及其衍生出的海洋权力的大小,而且在于海洋叙事的技巧与内容能否获得信服与追随。相应地,广为接受且被合法化的海洋叙事,更利于国家海洋权力的提升与海洋权益的维护。海洋命运共同体对海权去霸权化的叙事和推动,有着历史根基和现实基础。下文将从海洋叙事主体(中国与西方)与海洋叙事内容(海权)着手,对比分析中西海洋叙事中海权的差异及其发展演变,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里程碑式海洋叙事对海权的去霸权化塑造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下新型海权的内涵

对于海权,有研究将之分为四种模式,包括英美世界性海洋霸权模式、日俄挑战性海洋强权模式、印度崛起性大国海权模式与东南亚发展性海权模式,而中国是有别于上述海权的新型海权。上述四种海权模式虽各具特色,但都笃信并践行马汉海权理论。

(一)传统海权及其特征

海权一词由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首创,古希腊哲人曾用“制海权”揭示当时地中海地区国家间的海上争霸行为。然而,西方国家对海洋霸权争夺的叙事,并未形成系统性的理论。直至近代以来,西方对海洋的叙事与角力发展至马汉的海权论,得以系统化与理论化。西方海权论以马汉海权思想为代表,有着世界影响力,相关机构与研究成果也甚为雄厚。

马汉叙事下的海权实为制海权,认为海上力量“是一国的海军、商船队、基地和海外殖民地的总和,是一国征服和使用海洋的整体力量”,其核心内涵集中于海军、战争、海上贸易、海上航线、海外殖民地及其相互间的关系。随着海洋秩序的演变,虽然传统海权的内涵有所延展,涉及海洋国土的维护、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海上非传统安全的管控以及海上人道主义援助等,但其利用与控制海洋并进而影响与左右他国的核心逻辑,并没有走出马汉叙事下海权的框架范畴。美国通过结盟方式在全球海上重要地缘要地设置军事基地,部署海军舰队管控相关辖区及海上通道,即是基于传统海权的考量。

(二)中国海权的演变与新型海权的内涵

在中国传统和合主义思想影响下,中国海权对传统海权既有吸纳又有扬弃,并未照搬照抄。特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战略与不称霸战略使海权在中国土壤上呈现出自己的特色。中国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下的海权侧重海上力量的防御能力、海洋国土的权益维护、海洋和平与公平的共享共用、海上安全与合作以及海洋与人类的命运与共。相对于西方追求无限全能海权,中国海权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侧重经济取向与区域性有限海权,具有威慑性、自控性、互利性与融合性。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进一步深化与优化了中国海权的内涵。

海洋命运共同体含有超越单个国家利益的宏观的全球视野与开阔的人文情怀,具有促进海洋合作、维护海洋可持续发展、共筑共享海洋及地球命运的使命与目标。海洋互联互通、利益共享、共商共治与可持续发展因此成为新型海权的重要内涵与目标。新型海权以共商共建共享共治为精要,是全球治理理论与中国元素结合于海洋而催生的一种不同于传统海权的综合性海洋实力和海洋权力,使海权由以权力与利益为核心的零和式海洋控制与垄断,转型为权力、利益与道德、责任兼有的海洋治理、发展与共享,由追求专享制海权转型为共享治海权,由传统海权的排他性、零和性转向新型海权的竞合性与共赢性。新型海权既基于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也基于人类与海洋的关系,包括人类与海洋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不仅随着国家间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类与海洋生物和非生物之间关系的变迁而演变。在新型海权内涵中,海洋的角色与重要性,已超越传统海权所叙述和追求的贸易航路与战略通道,超越国家层面的认知与思维,上升至人类命运、海洋生物和非生物的可持续发展。在强调治理而非垄断、强调发展权而非制海权的新型海权下,可以预测的是,人类的海洋秩序终将摆脱海洋霸主的完全支撑与左右,走向由海洋强国、沿海国与联合国共同治理和共享的、去霸权化的海洋秩序。在这一秩序下,不仅实践着海洋自叙事的各自合理关切,而且执行着《公约》等海洋公叙事的规则,维护着海洋的合作、共赢、共享与共治。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原文:http://aoc.ouc.edu.cn/2021/1115/c9824a356594/pagem.htm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