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松:中国碳中和建设的推进策略及措施

来源: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9 16:42:30 

一、加强战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碳中和宏观战略路径

中国提出的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仅有30年,与发达国家平均5060年的时间跨度相比,时间更短、难度更大。因此,需要加强战略规划,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碳中和宏观战略路径,既要充分考虑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特点、产业与能源结构特征、社会接受程度等重要因素,也要兼顾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有效性等要求,确保在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目标。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不仅需要在宏观层面自上而下地将任务分解,落实压力传导路径,也需要在微观层面自下而上地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草根运动”及自愿减排路径,衔接协调机制设计与政策措施,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有效的碳中和微观执行机制

碳中和项目实施过程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流程进行规范认证。目前,中国在碳中和项目设计、实施标准、第三方认证等方面还不规范,因此,“十四五”时期需要加快建立碳中和微观执行机制。第一,建立碳中和标准规范体系。借鉴《PAS2060:2010碳中和评价规范》等标准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碳中和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与评价标准,加强碳中和行业资质管理,不断完善企业碳中和第三方认证体系,确保行业碳中和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建立碳中和认证支持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引导,鼓励企业树立碳中和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开展碳中和认证。对于参与碳中和认证,推广应用低碳、零碳与负碳技术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促进经济体系向零碳经济全面升级。第三,推动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目前,国内企业开展的碳中和行动多是对自身项目进行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意愿不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较弱。碳排放信息不公开已成为制约碳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大力倡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公开,加快构建碳中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助力落实碳中和目标。

三、链接嵌入国家碳市场,推动建立碳中和的市场化参与机制

目前,中国碳中和以购买林业碳汇为主,实现途径较单一,缺乏权威统一的认证机构,消费者的碳中和支出投向不透明,这些都限制了相关主体参与碳中和项目的积极性。未来,在落实国家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将有更多的企业与个人参与碳中和行动,自愿减排交易需求的增加将为国家碳市场的拓展与扩围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探索排放抵消和自愿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发展模式,逐步提高碳交易抵消机制对碳汇的需求,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促进更大范围的碳中和交易,有利于构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价值的市场化实现机制,为重点区域的碳汇开发与生态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生态补偿的调节作用,扩大补偿的范围,提高补偿的标准,为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碳市场,碳交易潜力巨大。“十四五”期间,随着全国碳市场建成运行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深入,各地区、各行业要积极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主动链接全国碳市场,把握碳中和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碳中和行动参与者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充分发挥碳交易等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结合零碳、负碳技术与地球工程技术等的创新发展与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地推进碳中和方式的多样化,做好碳中和与零碳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加大绿色金融对能源转型、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加强国际合作与绿色低碳“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各行业碳中和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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