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桦等: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创新策略

来源: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8 16:13:38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海洋资源配置机制

深化海洋资源配置与管理,包含海域海岛资源的配置、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突出市场化、精细化、有偿化的配置和使用导向。具体来讲,要强化政府规划的权威性,引导资源配置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做好资源增量工作,加强资源战略性收储,重点收储深水岸线、锚地、旅游资源丰富的海域,为以后的海洋开发做资源储备;加快推进有利于规划引导、政府调控、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修订制定。

二、完善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机制

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海洋生态系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系统,意味着使用单一方法或独立的指标体系都只能是健康评价的一个侧面。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健康评价体系应涵盖:海洋生态系统演变的自然规律;人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和路径。准确定界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指标体系,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设定健康等级标准。研究人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影响的机理和路径,据此确定相应指标体系和临界指标值,形成预警等级。运用新技术手段开展准确精细监测,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系统评价水平。

三、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要改革海洋资源产权制度,还必须逐步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等在内的完整法律制度体系,辅之以海洋生态补偿技术体系的建设。一是改革现有海洋资源产权制度。从实践来看,海洋资源所有权代理由于法律界定没有可操作性,容易导致“政府代理失效”。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有效限制代理者的权限和范围。二是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完善有关海域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征收海域使用金的规定要求;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技术体系;对保护海洋环境的个体或组织进行补偿的标准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是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责任制度。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是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手段调节海洋环境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应依据相关规定足额补偿到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既包括经政府审批的海洋生态损害者对海洋生态损害中利益受损者给予补偿,也包括未经政府审批的海洋生态损害者给予海洋生态损害中利益受损者的赔偿。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不但要明确行为主体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更要细化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赔偿标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对海洋生态损害者违法行为的惩戒,不仅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海洋生态损害者依法索赔,而且司法机关对损害海洋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涉海利益主体之间权责的划分在制度上表现较为公平,然而实践中权责的履行还受到利益主体间权力不对等的影响,呈现出非均衡特征。一要创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联络机制,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与义务,调节海洋管理部门、海洋开发主体的利益和矛盾关系,为参与主体在国家总体规划下有序建设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制定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清洁高效,鼓励和扶持符合环保标准的生态企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企业对清洁生产企业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引导和拓宽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各市场主体积极投资生态产业。三要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非政府组织标准要求和责任义务;支持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建设,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能力。四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利益。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实施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举行听证会,听取民众意见,鼓励支持民众参与企业环保监督行动。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同时,加强海洋监督执法,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保障、建立督察制度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检查执法的行动保障,切实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各方的合理利益。

五、完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

海洋环境治理主体的复杂性和海洋治理秩序价值的同一性,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一要完善多元主体结构。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好长远建设机制和实践路线图,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二要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参与的文化环境。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文化氛围。三要通过创新培养和引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机制,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建设,特别是监测观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驱动引领作用。

六、完善政绩评价机制

完善政绩评价机制就是要将包括海洋生态环境考核在内的环境绩效考核,纳入到公务员绩效考核系统中。一要改革唯经济发展的政绩考核体制,将海洋生态环境考核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逐渐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考核的比重。二要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制定海洋生态建设必须要达成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要推动政绩评价机制制度化,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与奖惩制度挂钩,将考核结果与教育培训及监管相统一,将海洋生态建设成效与财政和生态补偿金联系起来,提升生态文明在考核中的地位和价值。

七、完善国际合作机制

一是形成国际合作的原则共识。基于海洋开发与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跨界性等因素,必须要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开展合作的原则;在国际合作中采取预防和预警为主的原则,避免海洋生态环境的灾难性扩散。二是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的国际合作专业机构。研究区域海洋环境、制定合作行动计划、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和措施,协调监管合作方海洋生态建设。三是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治理合作事务。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海上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原文:http://aoc.ouc.edu.cn/2021/0908/c9821a346055/pagem.htm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