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提升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的行动指南,具有里程碑意义。
水产种质资源作为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水产优良品种、保障优质蛋白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既是国家生物和遗传多样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健康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环境的迫切需求。我国是世界上水产种质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已发现的水生生物种类有近2万种,已开发的主要养殖种类有151种,约占世界主要水产养殖种类的1/4。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依靠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35处,对300多种水产种质资源进行保护,保护面积达15万多平方公里。建立了近1000个保种场(包括分类建设的引育种中心、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遗传资源保存分中心),保存活体种质资源2028种(含120多种水产养殖种类)以及重要种类的细胞、配子和基因资源。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主库已经立项建设,国家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主库建设也已经列入农业农村部基本建设规划。二是重大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初步建立了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和保持等技术体系,研究开发了细胞、精子、胚胎三个层次的鱼类种质保存技术。完成绘制了30种以上水产生物全基因组序列图谱和高精度遗传连锁图谱;发掘鉴定了具有重要育种价值的功能基因和分子标记,阐明了生殖、性别、生长和抗性等重要经济性状的分子作用机制。三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截至目前,通过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功能基因挖掘和育种技术应用,开发了水产新增养殖对象200余种,培育了水产自主新品种185个,遗传改良率达到52.8%,鲤、鲫、中国对虾、扇贝、海带等品种已实现更新换代;部分引进种的自主培育品种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其中:罗氏沼虾约60%,斑点叉尾鮰约40%,南美白对虾超过20%,正逐步摆脱对引进种质资源的依赖。
我国虽然是水产种质资源大国,但还不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强国。近年来,我国水产种质资源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加强保护与利用的紧迫性越来越强烈。一是资源家底不清且部分种类面临消失风险。首先是全国哪里有什么资源、总量有多少不清楚,资源遗传活力怎么样不知道。其次是近海和主要流域的野生水生生物和地方土著种类和数量均呈下降趋势,许多养殖种类表现出生长速度减慢、抗病抗逆能力下降等种质退化现象,一些具有重要经济和遗传价值的野生和品种资源面临丢失或已经丢失,亟需抢救性保护。二是保护机制和体系不健全。种质资源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机制尚未建立,管理责任不明确;大部分资源保种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落后、保护保种经费不足,保护主体积极性不高;种质资源分库和专业基因库分区布局机制还没有建立。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化人才队伍不稳,科研人员待遇低、职称晋升难。三是开发利用不充分。种质的生长、品质、抗病、抗逆、饲料转化率等优良性状和基因资源发掘鉴定评价不深入,遗传信息掌握不全,应用于育种创新的种质资源不充分,导致突破性的品种数量少、资源优势还没有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
此次《意见》的出台,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结合行业实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应重点落实以下“四大核心任务”:
第一、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系统收集与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全面系统地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普查、详查和收集,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方案,建立水产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范,加快查清资源家底,加大珍稀、濒危、特有、重要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确保资源不丧失。加强与世界水产种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科研单位建立引进种质资源的中转和试验基地。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便利通关机制,同时要加强对首次引进的水产种质资源开展生态安全影响评估,对引进的水产种质资源定期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加强引进的水产种质资源的安全管理。
第二、建立健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水产种质资源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和体系,制定我国水产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统筹布局种质资源总库,分类布局保种场、保护区,分区布局综合性、专业性基因库。依托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水产种质资源场(区、库),加快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启动国家淡水渔业生物种质库建设。研究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管理制度,加强保护单位创建、确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和登记技术规范,明确登记主体、登记范围等。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登记、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等工作,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建立稳定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工作支持渠道,逐步形成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研究团队协同合作的良好机制。对从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基础性工作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三、强化水产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以优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研技术团队为依托,深化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等研究,加快高通量鉴定、等位基因规模化发掘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生长、品质、抗病、抗逆等性状以及遗传多样性等开展水产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深度发掘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构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水产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
第四、加强优异水产种质创制与利用。建立高效完善的水产种质创新技术体系,发掘控制水产种质重要性状功能模块和调控元件,创制高产、优质、高效、抗病、抗逆等目标性状突出和有育种价值的新种质。建立“政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联合育种机制,推进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养殖种类的联合育种攻关。以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为依托,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鼓励科研单位把优异种质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鼓励具有典型民族传统文化特征的水产种质资源或品种申请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种质资源或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和乡村产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种质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重要论述为指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夯实各主体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相信到2035年,一定能够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创新利用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代化,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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