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解决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思考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9-09-17 14:42:37 

(发表于王诗成海洋强国丛书——海洋强国论)

当前,在中国海,我国和周边一些国家存在争端。黄海的主要问题是中朝、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东海的主要问题有钓鱼岛主权、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南海的主要问题包括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以及历史性捕鱼权等问题。随着我国管辖海域范围的扩大,使海域划界的潜在矛盾表面化,岛屿主权和资源争端更加尖锐复杂。我国海域内的争端复杂性不仅在于涉及的有关国家多,而且每个具体区域的分歧内容也不同。有的是岛屿主权问题,有的是海岸线划分依据问题,有的是领海距离问题,有的是专属经济区的范围问题,有些地区是双边纷争,有些区域则是多边纷争,希望通过一揽子计划解决该地区的分界问题是不可能的。

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解决好海洋争端,邓小平同志有精辟的论述。他说:“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共同开发’的设想,最早也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我们有个钓鱼岛问题,还有个南沙群岛问题。我访问日本的时候,在记者招待会上他们提出钓鱼岛问题,我当时答复说,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现在除台湾占了一个岛以外,菲律宾占了几个岛,越南占了几个岛,马来西亚占了几个岛。将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世界上这类国际争端还不少。”

我们在海洋外交上应坚持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的方针,暂时搁置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力量搞好国内工作,同时在政治上多交朋友,在经济上多开辟新市场。对有争议的领土问题,应有态度,但不宜激化矛盾。要分清敌、我、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纵横捭阖,化解矛盾,不感情用事,以免行为过激,提前激化矛盾,引起众多周边国家群起而攻击,使我们陷入被动。解决复杂矛盾不能用简单的方法,而必须将中国海洋问题纳入整个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形势下,实施正确的海洋政治、外交战略。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性的东西,抓住利益关系这条主线,坚持以维护中华民族的战略利益为最高宗旨。

要清楚地认识到,21世纪我们同西方国家和周边国家打交道,既有交流与合作,又有较量与斗争。处理与海洋周边国家的关系,要遵循邓小平同志“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非是我国解决海洋争端的最终方案,而是促进和平解决的一个步骤。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新的对抗。“搁置争议”是“共同开发”的前提,可是搁置了争议也不一定能进行共同开发,但只要搁置了争议就可以避免军事冲突和对抗。在达成共同开发意向还有困难的情况下,我国在海域争端问题上更应注重搁置争议。为了使有关国家能真正做到搁置争议,要敦促这些国家在达成共同开发的协议之前不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对于有意制造争端而提出无理要求的国家,我国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予以驳斥,甚至采取必要的行动,坚决维护我国的海洋主权。为了在海洋权益斗争中争取主动,必须高度重视提前勘探掌握海洋资料和实际开发利用(占有)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沙皇俄国侵占我国黑龙江的教训就是前车之鉴。19世纪中叶,沙俄政府在讨论“俄国应具有哪些必不可少的海岸据点”时,彼得大帝就直言不讳地指出了阿穆尔河(黑龙江)。俄先后派出三支考察队,秘密潜入黑龙江进行调查,掌握了大量重要的战略性数据,而当时清朝负责划界事宜的官员对此竞一无所知,缺乏足够的警惕,故在谈判中陷入了被动局面。此外,对海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我们要高度警惕,建立多元多边外交,努力寻求建立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团结各种国际力量,逐步形成制约大国政治的机制,挫败海洋霸权主义者的侵略扩张图谋,从而创造出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最佳国际环境。

另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陆国家有权选择自己的出海口。那么,我国自然地将成为中亚地区进人太平洋的通道。对此,我国也应引起足够重视,积极加以运筹。

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矛盾和斗争很尖锐。这是一场涉及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斗争,也是周边关系中的一个热点领域。如果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关系处理得不好,必将影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甚至成为诱发政局不稳的潜在导火索,使陆地经济的各种矛盾特别是人口、资源、环境三大矛盾更加突出,后果不堪设想。为处理好与海洋周边国家的关系,我国要完善海洋法律制度,制定划界方案,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措施,加强执法护法能力建设,加快海洋合作开发步伐。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颁布之后,立即制定配套法规,形成法律体系。其次,分海区、分国研究制定划界方案,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并逐步开展与邻国的海域划界谈判。第三,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准军事化的中国海监队伍。第四,制定有利于在争议区合作开发资源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大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发领域。国家要有计划地安排骨干企业进入争议区开发资源,以开发促谈判,扩大开发成果,为划界谈判赢得主动。


(参考文献略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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