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合海洋相关执法职能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9-08-30 17:42:25 

本报讯(记者 刘 川)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通知》,整合涉海地区海洋相关执法职能,开展海洋综合执法。

《通知》指出,整合涉海地区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职能,由县级以上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在其管辖海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通知》要求,各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县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省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机构改革之前,原海监机构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由同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承接办理。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行政执法文书可以暂由渔政(海监)执法机构代章。

开展海洋综合执法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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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content/201908/30/c12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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