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治“新官不理旧账”!政府需履行政策承诺写入法规

来源:天下泉城   发布时间:2019-07-17 13:39:05 

7月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锋、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出席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树忠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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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后,目前已经过三次审议,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

据悉,这部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引导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山东方案”,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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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这部法规多方面创新

首先是确立差异化资源配置制度。根据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和扩大优质增量并举的动能转换思路,拟规定以土地、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亩均效益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和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

民营经济为市场带来了活力,该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明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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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条例》规定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立企业投诉服务机制;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为推进全面开放作出最新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新旧动能转换离不开实干,为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构建完善制度体系。该法规将通过建立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从正面鼓励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明确界定容错免责标准,确保精准规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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