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四面出击” 打响渤海治理攻坚战

来源: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12-03 16:50:15 

本报讯(记者 兰圣伟)11月30日,记者于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期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印发。

在回答中国海洋报记者提问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表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是,通过3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整治,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生态功能,逐步丰富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

据悉,该行动计划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以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强化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防治农业农村污染以及城市生活污染等。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在环渤海地区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着重治理海水养殖、船舶、港口等污染。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从海岸带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3方面入手,严守渤海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和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重点从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入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预警以及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柯昶介绍,该行动计划范围确定为渤海全海区和环渤海的三省一市,重点是环渤海“1+12”城市,“1”是天津市,“12”是辽宁、河北、山东3省的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过程中,将结合三省一市编制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台账,将各地攻坚任务目标量化细化,做到拉条挂账、挂图作战,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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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content/201812/03/c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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