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 | 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建设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名单及主要示范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名单及主要示范任务
(一)设立在市的示范区
1、山东威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发展远洋渔业和海洋牧场,推动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和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发展
2、山东日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推动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创新发展,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3、江苏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推动国际海陆物流一体化模式创新,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
4、江苏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探索滨海湿地、滩涂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新模式,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5、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提升海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水平,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模式。
6、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开展海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7、福建福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推动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8、福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配套能力提升,创新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模式。
9、广东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引领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10、广西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加大海洋经济对外开放合作力度,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二)设立在园区的示范区
11、天津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提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海水淡化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
12、上海崇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开展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创新海洋产业投融资体制。
13、广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创新临港钢铁和临港石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体制机制。
14、海南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要任务:开展海洋旅游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示范,创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201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拟在全国设立10—20个示范区。到2020年,示范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海洋经济开发格局、引领性强的海洋开发综合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支撑有力的海洋基础设施保障体系、相对完善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环境优美的蓝色生态屏障、精简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示范区海洋经济增长速度高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为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主要任务
(一)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按照陆海统筹、节约集约、功能清晰、联动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沿海地区、海岛等海洋经济发展,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
(二)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传统优势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新业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强化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海洋运输、海堤防灾、渔业港口、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开发保障能力。
(四)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灾害风险评估、救助打捞、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五)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坚持生态优先、人海和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强化海洋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开展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保障体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