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渔业船舶质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山东省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不断探索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的渔业船舶管理长效机制,严把渔船检验关,抽调得力人员深入渔区各渔港、码头,对全县所有渔船实行逐船登船检。
对不具备适航性能的渔船坚决不放行,并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核查渔船主机功率,确保渔船机挂稳妥安装到位;严要求渔船必须完整配备消防、救生、信号、锚泊设备,对救生、消防、航行设备设施不齐的就地配齐;严查船员持证情况,对船员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无效的渔船坚决不放行,决不允许渔船“带病”出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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