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布海洋渔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10-10 17:47:10 

    本报讯(记者 王榕榕)日前,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了对海洋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4类行政行为的《海洋渔业裁量基准制度》,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作全市统一的规范细化。

  《制度》显示,行政许可13项,分别为:海域使用审核、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省属水库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远洋渔业审核、特种海产品专项捕捞许可、渔业捕捞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渔业船舶登记许可、渔业船舶检验许可等。

  行政检查8项,分别为:渔业港口、渔港水域、岸线的使用和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检查、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行政检查、渔港及渔港水域防污染和回填物监管行政检查、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用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场所的检查、对渔业捕捞生产船只进行检查等。

  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在原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对84项行政处罚职权均制定了裁量基准。

  行政强制1项,制定了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渔船裁量基准制度。

  按照相关要求,该《制度》公布前分别在局属各执法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向社会征求了公众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局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1010/75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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