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管理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9-05 15:12:53 

      本报讯(记者 孙安然)近日,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出台,进一步贯彻广东省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保障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公平、正、有序开展。
  根据《规范》,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海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海域海砂资源勘探工作,摸清辖区海砂资源情况,制定辖区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规划,统筹选划单宗海砂开采用海的区域、面积。
  《规范》明确规定,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选划海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为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是否已设置或计划设置海域使用权,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等。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同级或驻地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以及选址海域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省及驻粤海洋渔业、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意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及驻粤各单位意见调整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选址。
  《规范》指出,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有影响力的报纸、电视等场所、媒介发布挂牌公告。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当面提交竞买书面申请。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活动结束后,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结果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有影响力的报纸、电视等场所、媒介进行公告。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905/753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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