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8-21 14:54:31 

     本报讯(记者王自堃)近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完成国家和该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该省的年度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深入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补水与修复等措施,实现“三消除”,即消除劣五类入海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方案明确了攻坚战的三大重点。一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推进湛江市“湾长制”试点,探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深圳、惠州市等其他重点沿海市、县(区)“湾长制”开展试点。重点整治现状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年底前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继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继续加大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沿海各市应对现状劣于五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于8月底前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开展大亚湾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围填海,保护近岸海域自然岸线。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提高海洋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快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落后老旧船型,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水处理,污水未纳入当地市政管网的,要在年底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编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14个沿海市要完成方案建设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并组织实施。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821/75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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