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首个海洋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8-10 11:13:40 

       本报讯   8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2035年)》,将海洋空间分为4类管理分区,确立了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治理路径,并强化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生态修复。这是深圳市首个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

  此次《规划》明确将海洋空间分为4类分区,分别为严格保护区、环境改善区、综合协调区、重点治理区,并在分区基础上细化差异化的管理目标与要求。

  严格保护区指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依据已有法律法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海域,占主管海域面积的比例约14%。

  环境改善区指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和自我修复能力,具有较高生态服务价值,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海域,管理中需兼顾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质量提升双重目标。

  综合协调区指海洋环境质量一般,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处于临界状态,海洋资源利用的需求比较明显、区域协调难度较大的海域,以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为主要管理目标。

  重点治理区指海洋环境质量较差,海洋环境容量严重不足、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处于临界及以下状态,滨海地区城市开发压力巨大,以污染治理、扭转海洋环境恶化趋势为主要管理目标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西部近岸海域,占比约12%。

  为更好地实现陆海联治,《规划》明确了入海污染总量控制、陆域污染控制与减排、海上污染综合治理三个层面的规划策略。一是建立“海域—流域—陆域”的环境容量倒逼机制,对接海洋管理单元,划分5大流域14个陆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整治措施。

  二是实施河湾联治,加强源头减排;优化污水处理系统,削减入河污染物;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等,全面削减陆域污染排海总量。

  三是海上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进行海水养殖、港口航运区、底泥、海漂垃圾污染的管理与防治,加强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针对不同用海类型,细化海上污染管理的重点区域,明确管理要点和管理重点。

  此外,《规划》明确强化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分别对岸线、海岛、渔业资源以及红树林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进行空间识别,提出分阶段、差异化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其中,在海岸线保护与生态修复方面,《规划》提出,保障100.4公里原生自然岸线长度不减少。在红树林保护方面,《规划》提出,至2020年,恢复提升与生态种植红树林新增总面积85公顷;至2035年,恢复提升与生态种植红树林新增总面积140公顷。

  此次《规划》打破了行政管理的边界限制,确立了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治理路径,从根源上强化陆源污染管控;提出了海洋生态红线分类管理要求,与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一并组成深圳全域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制度,实现了生态资源与生态空间管理在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 (徐娅)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810/74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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