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两非法捕捞者自购鱼苗悔过放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6-12 15:10:48 

  本报讯(通讯员 何伊伲 林上军)6月7日上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海域风平浪静,海面上波光粼粼。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监督下,将价值16万余元的90万尾黑鲷鱼苗放流大海。这是舟山首次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
  据悉,两名案件当事人均主动表示愿意出钱出力,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根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两人共缴纳了1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在投放现场,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鱼苗的数量、大小等进行了查验清点,并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增殖放流符合要求。两名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海域将鱼苗陆续投放入海,均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希望渔民兄弟能引以为戒,不做非法捕捞的违法之事。
  “6月8日是第10个世界海洋日。我们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案件当事人直接参与到增殖放流,更加直观、深入地使其了解到自己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同时希望借此呼吁更多群众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守护海洋生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海洋检察部主任胡胜说。
  当天,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成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该院将通过整合信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强化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托该流动基地,通过海上联合巡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612/73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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