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海样品管理制度 促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4-25 14:02:27 

  日前,《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作者结合深海样品管理与共享的现实需求,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阐释。


■卜文瑞


  为贯彻落实《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有关深海样品汇交、保管、共享制度,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深海样品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大洋样品规范管理、共享使用近20年工作实践的升华,也是开发利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积极参与全球深海治理、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现实需求,对规范深海样品管理、促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推进深海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满足深海样品管理现实需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我国提出了“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的海洋梦,并于1978年开展了东南太平洋海洋环境调查,1983年以来系统开展了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调查,采集了大量珍贵样品。深海样品采集成本极高。为科学保存珍贵大洋样品,实现资源共享,使珍贵样品资源在更为广泛的领域持续发挥效益,自2001年起,中国大洋协会对大洋样品进行集中管理,依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建立了中国大洋样品馆(库)。

  近年来,大洋协会依托样品馆的建设运行与大洋样品管理实践,逐步探索深海大洋样品共享机制,积累了深海样品共享平台建设运行的宝贵经验,为《深海法》中相关条款的起草提供了实践基础,并最终促成了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深海样品管理办法》的出台。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深海样品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深海大洋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国际海洋地球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我国加快海洋强国建设的现实需求。

  一、深海样品是国家的宝贵科技资源

  深海样品是深海大洋科学信息的重要载体,客观记录了海洋环境下地球不同圈层相互作用、海底成矿过程、海洋环境变迁、全球气候变化等大量信息。深海样品记录信息具有客观性、相对无限性和不可复制性,是人类认识海洋环境地球内部特征、探索海底矿产成因及分布规律、开展海底矿产储量计算与资源评价、揭示地质历史时期海洋环境变迁历史,深入研究海洋科学问题的重要实物资料。

  深海海底区域远离大陆、水深流急,作业难度大、采样成本高。深海样品是高成本科研实践活动的直接成果,凝聚了无数海洋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是国家投入大量海洋调查研究经费的物化体现,是国家宝贵的科技资源。

  二、深海样品共享是海洋地球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海洋科学研究对象广、涉及学科多,海洋地球科学的创新以多学科科学数据的长期积累为前提。地球科学是复杂的系统科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地球科学已步入大数据时代,重大科学问题的发现无不以多学科、大量数据的长期积累为基础。多学科、跨时空来源海洋科学数据的长期积累与融合,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深海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与分析测试数据和研究成果报告相比,深海样品记录的信息具有客观性、全面性等特征,而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却是主观的、历史的,受特定条件下认识手段和水平的双重限制。样品的跨时空共享利用,是解决特定条件下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与样品记录信息无限性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基于样品所产生的科学数据的长期积累、跨时空融合及跨学科整合利用。样品共享是海洋地球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海洋地球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三、《深海样品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国深海大洋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深海海底资源调查始于1983年,调查范围遍及三大洋,调查项目涉及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多金属硫化物、深海稀土及生物环境等,具有工作持续时间长、参与单位及人员多、涉及学科领域广等特点。30多年来,我国已完成了40多个大洋航次调查,参与人数数以千计,涉及学科除地质、地球物理外,几乎涵盖了海洋地球科学的所有学科门类。如此规模调查研究任务的组织实施,除依赖相对稳定、功能强大的公共平台外,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

  《大洋样品管理规定》及据其制定的《大洋样品管理细则》,对规范中国大洋协会作为承包者所采集深海样品的安全保存、共享使用、成果反馈等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五矿集团作为承包者成功申请获得国际海底矿区,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矿区承包者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亟须建立超越承包者共享利用深海样品的管理政策。

  另外,随着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加快推进,多部门纷纷设立相关调查研究专项,开展深海调查研究工作,这就亟须建立跨专项、跨部门的深海样品管理制度,推进全国深海样品统筹管理、共享利用。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是我国深海大洋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既是对《深海法》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又是深海样品管理相关细则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回答了一系列基本问题

  作为《深海法》配套的深海样品管理制度,《深海样品管理办法》是对《深海法》第4章“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中有关深海样品汇交与共享利用的细化和诠释,共包括6章41条。在起草过程中,以《深海法》为基础,既充分考虑了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现实需求及大洋样品管理的工作实践,又充分吸收了国际上深海样品管理与共享利用的经验。《深海样品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奠定了全国深海样品统一管理、共享利用的制度基础。

  一、明确了深海样品管理主体责任与相关法律关系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建立了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目的在于规范深海样品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汇交人权益。该办法适用主体与《深海法》相同,均为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调整法律关系为深海样品的汇交、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国际交换等。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明确了深海样品管理主体及职责。其职责具体包括深海样品管理指导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制定与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外公布深海样品目录的审定等。深海样品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围绕深海样品管理业务,有9项主要职责。

  二、建立了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事深海资源调查、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采集的深海样品,应“向深海样品管理机构汇交”,并对汇交样品及相关记录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不同来源经费支持任务采集深海样品在汇交内容、汇交时限等方面的差异,将深海样品分为由国家财政经费支持活动采集的“国家深海样品”和由其他来源经费支持活动采集的“其他深海样品”,进行分类管理。

  深海样品分类管理,保证了国家财政经费支持活动采集样品的全部汇交,也为其他来源经费支持活动采集样品的自行保存提供了便利,既保护了其他深海样品汇交人的权益,又通过汇交深海样品目录,实现了全国不同来源深海样品的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从而保证了全国深海样品的集中统一管理,为推进深海样品全国一体化共享利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体现了汇交人权益保护与共享利用的统一

  深海样品的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奠定了深海样品共享利用的基础。同时,通过保护期设置、所汇交样品优先使用等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汇交人的权益。

  同时,通过样品管理共享服务平台的搭建,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可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样品目录,极大地提升了汇交人所汇交样品共享使用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推进汇交人闲置样品与他人共享利用,促进使用人与汇交人开展样品合作研究,实现成果共享。另外,使用深海样品公开发表成果中样品来源的标注,也是汇交人权益保护、样品使用人与汇交人成果共享的重要体现形式。

  四、体现了申请人权益与责任的统一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深海样品申请人权益与应承担责任的高度统一,使用什么样品,承担什么责任,使用多少样品,承担多少责任。《深海样品管理办法》对深海样品申请资格、样品分取进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不仅能申请获得深海样品,样品管理机构“不得封锁公开的深海样品”,而且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深海样品,保证了符合样品使用条件、具有申请使用资格的申请人拥有申请使用深海样品的权益。

  同时,《深海样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申请深海样品用于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样品使用成果汇交责任。


奠定制度基础 推进创新成果产出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推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整合全国深海调查研究力量,联合开展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是我国参与全球深海治理、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制度保障。

  一、为整合全国深海科技力量奠定了制度基础

  《深海样品管理办法》通过深海样品汇交与集中管理、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共享利用与使用成果汇集等制度安排,打造深海样品共享统一平台,鼓励用户在统一平台上开展工作,打破了样品资源垄断,降低了学科准入门槛。通过样品共享利用与合作研究,盘活全国深海样品资源,整合全国科技力量与科技资源,不仅实现样品等科技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而且有助于推进深海样品所蕴含科学信息的系统化提取,从而实现深海样品及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综合研究。

  二、为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作为《深海法》的配套制度,《深海样品管理办法》建立了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明确了深海样品管理主体责任,对促进深海样品资源统一汇交、集中管理、共享利用、样品使用成果汇集具有重要意义。但《深海样品管理办法》仍属原则性政策文件,要实现深海样品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利用,尚需操作层面的相关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深海样品管理办法》是上承《深海法》,下启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重要法规,是深海样品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提供了深海样品管理相关制度与技术标准建设的依据。

  三、深海样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阶段,随着国家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调查船队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发展极其迅速,我国深海资源调查、勘探开发与科学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建立深海样品管理制度与共享利用机制,开展深海样品的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推进不同任务来源、不同调查平台采集深海样品的共享利用及样品科学数据的长期积累,有利于打破样品的垄断使用,是有效避免样品的重复采集、重复测试,避免样品管理平台重复建设,避免样品与相关数据资源的碎片化,从而实现科学数据的深度融合,推进创新性科技成果产出的手段。有助于将我国强大的技术装备优势、人才队伍优势转化为科技成果优势,对促进学术自由竞争、维护学术公平公正、高效配置学术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深海样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实现样品共享使用及分析测试数据跨领域、跨学科整合积累具有积极意义,是大数据时代取得创新性科学认识的基本要求,是开发利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积极参与全球深海治理、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系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425/72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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