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年来最大非法捕捞案提起公诉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3-23 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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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清点渔获物及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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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船


 本报讯(记者张向冰通讯员苏检)3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在禁渔期,利用“绝户网”非法捕捞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经省检察院同意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的、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

  据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指挥丁汉明介绍,2017年5月31日傍晚,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2501”船、灌云县大队所属“中国渔政32516”船在连云港外海域发现4艘渔船,且处于高速航行状态。执法人员当即追击,连夜将这4艘渔船扣押至燕尾港。

  6月1日,执法人员将4艘渔船转押至连云港海监渔政执法基地。次日凌晨,执法人员清点渔获物及网具。经查,这4艘渔船共非法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14万公斤,已达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江苏渔政10年来查获的最大非法捕捞涉刑案件。当日下午,此案移交至江苏海警进行进一步立案侦查。该案被中国海警局列为2017年1号督办案件,同时作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

  经进一步侦查,江苏海警发现,在2015年~2017年禁渔期内,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组织、指挥捕捞人员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910余万公斤。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化、集团化特征。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表示,以往对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局限于渔业资源层面,参照案值以罚款、判刑为主,在审理起诉中普遍存在生态影响层面的评估缺失。“本案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主要是低端饵料鱼类,虽然经济价值并不是很高,但它们具有相当重要的生态价值。”另外,犯罪行为损害的主要经济品种小黄鱼、银鲳、蓝点马鲛等,为江苏近岸乃至整个海域主要优势经济品种。“如果按照以往的做法,受损严重的海洋生态将难以得到有效修复。”通过此案,希望引导沿海渔民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

  江苏省海洋研究所书记仲霞铭介绍说,1.3亿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依据损失的量,以及修复模型精密计算得出的。“捕捞什么还什么,捕捞多少还多少。在此案中,使用‘绝户网’捕捞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是十分严重的。逃出的鱼很少,即使有存活率也很低。惩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此案例警示教育那些利益熏心的人。”

  据悉,该案将刑事打击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案件办理。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无论是首创的立体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创新提出赔偿数量的核算方法,还是从单纯的刑事打击转变为海洋生态修复与人际关系修复,都为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类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

  (卢健王健民徐浩讯/供图)......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323/72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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