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事局龙口海事处采取8项措施加强停航船舶管理 保障船舶停航期间安全
来源:山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2:58:54
为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船舶停航期间安全,烟台龙口海事处进一步强化停航船舶管理,结合辖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船舶停航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督促停航船舶所在码头所有人、经营人及辖区靠泊的停航船舶加强8个方面安全管理。一是码头所有人、经营人要为停航船舶提供安全的靠泊环境;二是船舶在靠泊期间要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保证船舶停泊安全;三是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在船上燃放爆竹;四是加强对锚链、缆绳、舷梯的巡回检查,注意观测船舶吃水,注意周围船舶,有它船、靠、离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五是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收听气象预报,遇到恶劣气象海况时,应采取措施加强防护,确保船舶安全;六是船舶进行明火及修理主机、试车、加装燃油等安全作业前应向海事部门报备,严禁在港池内排放污油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七是在港池停泊超过一个月的船舶应申请海事部门对其污水管路进行铅封,对于船舶的垃圾应做好回收并严格记录;八是停航船舶应指定一名专职联络人员,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并将联系方式等书面报送当地海事部门。春运期间,龙口海事处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停航船舶监管,保障停航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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