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景雄)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某、王某等10人进行了宣判,主犯相某和王某被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其余8人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去年8月,相某和王某等人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底扒网在启东海域作业,先后非法捕鱼达两万公斤,被执行巡航任务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由于涉案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该案被移交启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结宣判,涉案10人获刑。......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302/72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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