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海洋和渔业厅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决策部署中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台实施该办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则上的补充完善,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责权。
该办法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情形、适用原则、选择出让形式、政府和部门职责、出让方案审批程序、出让方案报批材料、招标出让程序、溢价款分成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的适用情形。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为防止海域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办法指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海域,其用途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出让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海域使用权招拍挂中的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督管理工作;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工作;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海域价格审核机构,定期根据海域的区位、使用类型、使用功能等确定本辖区内海域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并对社会公布。基准价格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强调对招拍挂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事项的规定。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出让方案时,应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期限、出让价格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严审细查。......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guonei/2018-01-05/46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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