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规范省级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22 17:19:01 

    国家海洋局规范省级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建立陆海联动防治海洋污染

  国家海洋局12月21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要统筹协调海岸带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建立陆海联动防治海洋污染。

  意见指出,《规划》主要指标要包括重点开发区域比例、以县级行政区为管控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围填海总量控制数、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数、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比以及整治修复与保护、海岛保护、防灾减灾等陆海统筹的共性指标。

  意见提出,要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规划》要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核心,统筹考虑防护林、自然岸线、湿地、河口、海湾以及海岸带鸟类迁徙、鱼类洄游繁殖等的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保有率,严格控制建设空间对生态空间的挤占,拓展公众亲海空间。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强化海洋生态保护,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为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意见明确要陆海联动防治海洋污染。坚持陆海统筹,更加重视以海定陆。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实施“湾长制”,并与“河长制”统筹衔接,建立“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在坚守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的环境质量底线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入海污染物要优先采用集中排海和生态排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沿海地方率先开展塑料污染减量入海排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估与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

  意见要求,陆海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守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的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加强海岸带地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海岸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批海洋保护区,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海藻场、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记者蔡岩红)

  点击查看: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