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将推行“湾长制” 加强海湾管理保护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8-31 17:09:08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提出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海湾是青岛加快向国际湾区都会转型升级的基础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实现陆海统筹的关键引擎。海湾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陆海共管共治、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推行湾长制,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以保护海湾资源、防治海湾污染、改善海湾环境、修复海湾生态、提升海湾综合价值为主要任务,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注重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长效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海湾健康、实现海湾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方案》提出了推行湾长制的4项主要任务。一是优化海湾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严格实施海湾空间规划引领,统筹陆海发展空间,严格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严守海洋红线;二是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实施污染物入湾总量控制,加强沿湾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沿湾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和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强化海湾近岸环境综合整治,健全海湾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实施海岸线清理整治修复工程,推进“银色海滩”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沿湾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加强海湾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和建设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四是加强海湾执法监管。完善海湾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在组织体系方面,《方案》规定,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设置湾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记者王榕榕)......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guonei/2017-08-31/43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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