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将建“3+3+4”海洋观测监测体系
“三基地、三站点、四浮标”的海洋综合观测监测体系,将为东莞市搭建完善的海洋立体监测网络(资料图)
7月18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多个重大事项,并审定了北岸小桥、李屋中桥、厦边桥等40座桥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会议提出,东莞市将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梁维东表示,接下来东莞市将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为来莞实习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集中培训管理服务。
议题1:人才补助
名校研究生每年补贴10个月
满3个月起补贴
为加大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扶持力度,提高人才整体层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东莞市规定,名校研究生申请补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满三个月,且在莞培养(实践)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在名校研究生补助标准方面,东莞市规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2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15000元。同时,在往返交通费补助方面,东莞市规定名校研究生可报销城市间火车硬座票、硬卧票、高铁二等座票、汽车票,不可报销飞机票、高铁卧铺票、高铁一等座票、火车软卧票,一年只能报销一次。
在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标准方面,东莞市规定,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每个月给予该机构1000元的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该机构组织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的相关工作经费。
会议提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初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
议题2:海洋开发
要组建“3+3+4”海洋观测监测体系
为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东莞市编制了《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一2020年)》。
规划指出,根据东莞市海岸带的狭长形态、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产业的布局,东莞市将在麻涌港区、泥洲岛、威远岛、新湾渔港和滨海湾新区沿岸及附近海域规划建设3个海洋综合观测监测基地,3个岸基自动观测站,4个浮标观测平台,组成“3+3+4”海洋观测监测体系。
记者从会上获悉,这些观测站均布设在河流入海口、海洋自然保护区、沿海重点工程和重点渔港等灾害频发区域、海洋水文气象和环境质量代表点。
规划提出,“三基地、三站点、四浮标”的海洋综合观测监测体系,将为东莞市搭建完善的海洋立体监测网络,提高东莞市海洋灾害预测精准能力,实现在线多参数、实时的海洋环境监测,积极推进海洋观测、预报、减灾业务工作的开展,实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也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和公众服务等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
梁维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衔接好国家、省在海洋监测上的体系功能,积极与上级机构合作,带动更多人才落地东莞。同时,要注重构建监测平台的开放空间和功能,实现海洋监测数据在市镇部门中的开放与应用。......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focus/2017-07-19/4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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