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每年补助资金1亿元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7-07-06 16:59:2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将设立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围绕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等建设项目,对企业新建或扩建海洋产业化项目、新对接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中央驻闽和省直属科研院所开展海洋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补助资金分为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和留省部分。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采用因素分配法,主要依据各地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前期储备情况、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程度、海洋新兴产业聚集程度等因素测算,留省部分用于支持中央驻闽和省直属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采用项目法确定支持项目和补助金额。
其中,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新(扩)建产业化项目和新对接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对项目的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三分之一;留省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二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economic/blue%20economy/2017-07-06/42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