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科学谋划高效利用滩涂区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7-04 16:51:00 

 本报讯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日前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认为,《规划》对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区划布局合理,与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为水产养殖与沿海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在性质上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是渔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具体体现。”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规划》设定的年限为2016年~2025年,将国家级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海洋特殊利用区(排污区)、港口、航道规划为禁止养殖区,这部分区域约53万亩。将海洋公园、特别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部分水库等区域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对养殖的规模、品种、方式和投入品等进行限制,兼顾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将水库养殖区、藕田综合种养、低洼盐碱地、沿海地区部分海水池塘滩涂等区域规划为临时养殖区,这部分养殖区域属于临时性质,在其原本设定的主体功能没有启动之前可以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水产养殖活动。《规划》还根据目前紫菜、贝类和海水网箱技术发展的实际,将水产养殖区域适度向浅海的较深水域拓展,大力发展陆基工厂化养殖,包括高密度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技术,使水产养殖“上岸下海”,实现水域滩涂集约化利用,提高利用效率。

  《规划》明确,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该负责人说。(海文)......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704/67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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