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支队召开辖区指定管辖案件督办暨海监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
为贯彻省厅《关于严肃查处疑点疑区和指定管辖案件的意见》(鲁海渔函[2017]6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和“旬巡(督)查、旬报告”制度,督导辖区海监机构限期依法查处指定管辖案件,切实维护辖区海域使用秩序,寿光支队于3月21日召开了辖区指定管辖案件督办暨海监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辖区各市海监支队分管支队长、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局长、海监大队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辖区指定案件承办海监机构分别汇报了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市支队、县(市、区)大队对各自辖区海域使用情况、2016年海监执法工作情况和2017年海监执法工作打算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共同研讨了《省总队寿光支队海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最后,李成乐副支队长对各海监机构案件查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并对2017年辖区海监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高度重视指定管辖案件查处工作,各案件承办海监机构务必于4月30日前办结;不能完成的,要以正式文件详细说明原因。寿光支队将对辖区指定管辖案件承办机构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办。二是强化海洋环保执法工作,为下一步开展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蓝剑”专项执法行动做好准备。辖区各县级海监机构回去后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性工作,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入海排污口执法监视登记表》要求,提前做好用海项目基本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三是细化海监属地监管督查责任,对辖区基层海监机构进行量化考核。要求参会人员对《省总队寿光支队基层海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公布施行。四是为提高辖区海监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执法经验交流,2017年将对辖区海监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要使寿光支队辖区海监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执法队伍思想明显好转,海监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查看原文:http://www.hssd.gov.cn/xwzx/stdt/201703/t20170322_1057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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