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海燕) 近日,中国海警指挥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行动以查处破坏海洋环境和海洋野生动物资源大案、要案为重点,覆盖海洋工程建设、海砂开采等7个执法领域,通过行政和刑事双重手段严厉打击海洋资源环境违法行为。行动将于3月20日前启动,11月底结束。
《通知》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点查处工程环评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溢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查处环评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经核准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施工以及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
海洋倾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等违法行为。
海洋保护区重点查处保护区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核的各类用海行为,以及保护区内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挖珊瑚礁、砍伐红树林、开采海砂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海砂开采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采,以及开采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
陆源污染监管加强对重点排污口和入海河口的监视工作,重点检查入海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标、排污口排污对邻近海洋环境是否造成污染损害等。
海洋野生动物保护重点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海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海上非法运输、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保护红珊瑚、砗磲、海龟、中华鲟、斑海豹、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等濒危物种。
在上述7类资源环境执法领域中,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形有3类:一是违返海洋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二是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三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306/65529.shtml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