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敏感海域渔船生产管控工作的通知》,从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摸底排查、强化执法巡查、加强监控值守、妥善处理事件、严格依法查处6个方面,加强敏感海域渔船生产管控,避免发生海上冲突、抓扣事件,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职责,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船。要深入渔村、港口、码头等渔船集中停泊点,通过座谈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船东、船长及渔民的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船、人,提高船东、船长及渔民的大局、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该厅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所在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经常前往敏感海域作业的渔船情况,对掌握的重点船只、人员建档管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海域(金门、马祖、澎湖列岛等周边海域)的巡查,防范和规劝渔船民不到敏感海域捕捞作业。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充分利用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密切关注渔船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进入敏感海域的渔船,第一时间通过群发信息、海事卫星电话等,提醒规劝渔船不要前往敏感海域。一旦发生海上纠纷事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了解掌握情况,采取妥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渔民群众财产损失。对屡次发生渔船违规被扣事件的,要约谈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不服从劝离敏感海域指令的渔船,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被抓扣的渔船,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拆解;属登记在册的渔船,在其回港后,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110/64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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