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起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行政诉讼案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12-16 14:31:36 

■中国海监连云港市支队 王健


【基本案情】


  连云港市某公司于2008年~2013年承包了连云港市渔业技术指导站“海水养殖育苗基地”确权海域,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未按时退还海域使用权。2015年12月22日,中国海监连云港市支队执法人员对上述确权海域实施现场检查,该公司用集装箱及装载机横向停放封堵通道,致执法车辆无法进入。2015年12月26日,进入基地的通道仍然被集装箱及装载机封堵,致执法车辆无法进入现场。通过与该公司现场看护人员进行交涉,对方拒绝移动装载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出言威胁恐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录像。

  对某公司的上述行为,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1月5日批准立案。1月6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并于当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将拟进行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该公司,并告知其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公司于1月7日向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一份《陈述报告》称:1.其装载机停放在公司场地门口,属于临时停放管理,如有需要可随时离开。2.该公司无人员阻拦或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不存在此类事件。3.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与事实不符,完全脱离事实依据,不予认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请撤销该行政处罚告知书。201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的集装箱及装载机仍然封堵通道。1月14日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9条的规定,作出连海执处罚[2016] 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于2016年年7月13日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1.被告调查认定的事实错误。原告是为了防止场地的财物损失或被盗,才将装载机临时停放在场地门口。原告从来没有人员阻拦或拒绝被告的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并且被告对原告的场地进行检查,应当提前告知原告,以便原告将挖掘机开走,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被告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与实际不符,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原告未看到被告的执法记录视频。2.被告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被告未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剥夺了原告请求听证的权利,属于违法行政行为。3.被告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本案中即使原告的行力存在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被告不应当对原告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9条的规定顶格处罚,而应当适当的处罚,被告执法人员未考虑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且未说明给予原告从重处罚的理由,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量罚适当原则。


【查处结果】

  连云区法院在受理该行政诉讼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10月14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连云港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析意见】

  法院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的分析和认定如下。

  关于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违法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9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原告某公司用集装箱和装载机封堵其使用租赁海域的通道入口,以此阻挠被告的监督检查,且在被告告知将对其违法行为拟进行处罚后仍持续违法行为不予改正,被告对现场进行取证后依法作出涉案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海洋行政处罚程序。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机关在对本办法第41条规定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作出海洋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41条第四项规定:“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个人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对原告单位作出2万元罚款的处罚无需举行听证,被告在处罚前将拟对原告进行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原告,原告也提出了申辩意见,被告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涉案处罚,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中国海监总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第5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不服从、抗拒或阻挠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管理、监督的……”本案原告称其停放装……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1216/64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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