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海洋经济规划指导和政策调节不断加强。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先后出台《中国制造2025》和《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把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海洋局就《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达成共识,国家海洋局与江苏、上海、广西、海南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地方海洋强省强市建设。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并在河北、江苏、广西分别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提升。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推进《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第一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沿海地方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了密切合作。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远洋渔业发展基金、浦发银行蓝色经济金融中心(青岛)和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舟山)等一批专注于海洋领域的金融机构相继成立并发展。沿海地方持续探索风险补偿、产业引导基金等海洋领域金融创新模式。
三是海洋经济对外合作进一步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不断深化落实,取得了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建设项目,援建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正式开港。同时,中国政府分别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部门间海洋合作协议;中国电建与荷兰辉固集团合作布局海上风电;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与印度尼西亚有关方面合作开展了适用于热带海岛海水淡化技术与示范项目。
四是海洋资源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各沿海地方政府着力推动健全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产权交易制度。青岛、烟台先后成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海域和海岛使用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权等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与咨询。
五是海洋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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