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幅射海鲜该当何罪!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8-25 11:24:30 

■曾志杨

  青岛海关821日公布了一起新查获的海鲜走私大案。查扣一批境外采购、绕关走私、境内销售的高档海鲜,案值高达2.3亿元。而且,经查其中的部分高档海鲜产自日本福岛附近海域。

  走私行为触犯法律,扰乱经济秩序,已属犯罪行为,走私来自受核污染海域的海鲜,更是令人不能容忍。各国对进口污染海域水产品均予以严厉禁止,我国也不例外。然而,一些不良商家见利忘义,铤而走险,昧着良心进口销售污染海域的海鲜。如果有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这些海鲜,进而危及生命,岂不是伤天害理!

  古人说“为富不仁”,指的是那些为了一己之富,不惜以伤害他人的手段来谋取暴利的行为,这些走私污染海鲜的人就是为富不仁的典型。他们为了牟取暴利,绕道他国入境,虽增加了运输成本,但由于购买价低廉,而且逃避了国家税款,也能赚个盆满钵溢。仅此一案,海关就查扣了走私的高档海鲜5000余吨,如果这些海鲜流向市场,将有多少百姓身受其害。这种走私行为与谋财害命何异!

  有人将走私污染海鲜行为视为是经济犯罪,但几千吨的污染海鲜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更让无数无辜人的健康受到危害,理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法律是保护百姓的最后一道关口,法律严则违法者畏而避之,法律轻则违法者轻而犯之。如果法律不足以惩戒恶人,那么善良的百姓就将手足无措矣。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其危害性,当务之急就是运用法律给予罪犯严厉制裁,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也唯有如此,才能让犯罪分子因犯罪成本的加重而有所收敛,才能保社会民生于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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