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湿地保护十月起将有章可循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8-11 11:30:43 

 本报讯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该条例将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天津市湿地总面积为29.56万公顷,主要包括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5个类型。目前,全市拥有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80平方公里。

  《条例》规定,保护湿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非法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条例》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在列入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内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不得超出湿地承载能力、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条例》强调,重要湿地内禁止从事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保护植物、挖砂取土、开垦烧荒、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截断水源、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引进外来物种、破坏监测设施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将湿地作为一类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天津市通过立法强化湿地保护责任落实,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对加强湿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吴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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