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新局面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5-16 13:14:20 

卜文瑞

  近年来,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活动不断深入。作为一名从事大洋工作多年的科技工作者,深感《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在此时出台的及时性、必要性。

  第一,《深海法》的颁布开启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新阶段。

  作为衔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内法,《深海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基本准则,明确了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成果共享、科学普及的路线图,涉及资源勘探与开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广泛、内涵丰富。《深海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实现有法可依,对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从业者正当权益、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深海法》的颁布为深海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

  《深海法》具有涵盖空间范围大、调节范围广、涉及主体多等特点,涵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占地球表面积约49%的广大区域,调节范围包括资源勘探、开发、科学技术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主体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是调整不同主体开展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大法。《深海法》的颁布,是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启了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立法工作的新征程,奠定了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立法的基础。

  第三,《深海法》奠定了深海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基础。

  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经济成本高、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等特点,资料和实物样本采集成本极为高昂,资料副本、实物样本的汇交与共享服务广受社会各界长期关注。《深海法》的颁布,首次将国家支持深海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促进成果共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汇交资料副本、实物样本或者目录的义务,规定了深海公共平台登记、保管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责任,标志着深海公共平台建设已成为全民的共识、国家的意志,为深海公共平台建设、共享合作机制建立、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总之,《深海法》的出台,开启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新局面。相信在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有关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数据资料及样品汇交的相关政策法规将陆续出台,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对促进资料与实物样本的汇交管理、保存保护及共享利用具有积极影响,必将为推进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数据资料及样本的可持续利用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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