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修河) 近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开展6个专项行动,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其中,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该省海洋环境向好发展。
《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20年沿海基干林带重新合拢、完成生态修复人工造林3.5万亩,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比例达到90%,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要求海南省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出台规范高位池海水养殖指导意见,明确禁养区、限养区,整治无序海水养殖行为。2016年,海口市、三亚市各完成3个黑臭水体整治,文昌市、琼海市各完成1个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64个黑臭水体整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控制陆源排污和入海河流面源污染物排海。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的污染整治。实施海洋生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工程,建设海洋牧场,保持近岸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点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不退化。2017年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同时,海南省还将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意见》要求,海南省要通过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全面恢复修复该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沿海防护林带等的生态系统,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结合“多规合一”,各市县划定辖区内湿地资源生态红线,建立全覆盖的湿地监测网络,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推进沿海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退塘还林(湿)0.3万亩;新造红树林0.3万亩,逐步恢复红树林湿地生境;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海南新英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尽快建立海口羊山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开展陵水黎安、新村海湾区域生态整治修复,确保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