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通知 废止《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4-11 14:30:41 

  本报讯(记者 李昕)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通知,宣布从329日起废止《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废止后,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发布管理工作按《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海洋预报业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6月颁布实施的《规定》,对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以及为海上经济活动提供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的颁布,建立了我国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的统一发布制度,对于避免因其他组织或个人公开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给社会造成混乱和不良后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12年和2014年,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海洋预报业务管理规定》。这两个文件中关于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的有关内容与《规定》存在重合,因此国家海洋局决定废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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