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国率先完成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来源:环保处   发布时间:2016-01-04 10:25:01 

201512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我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连同之前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标志着我省已率先完成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举措。我省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在前期已划定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开展了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20154月,我厅正式启动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了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总体思路、编制大纲等,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了具体划定工作,经反复修改论证,广泛征求省直部门、黄海沿岸市政府等方面意见,形成划定方案。

此次划定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北起山东半岛蓬莱角东沙河口,与渤海生态红线区衔接,南至绣针河口,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即除渤海生态红线区划定范围外的我省管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31011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14公里。共划定红线区151个,其中禁止开发区36个,限制开发区115个,总面积为3134.84平方公里,占我省黄海海域总面积的10.1%;划定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约1087公里,占我省黄海大陆岸线的45.03%

为保障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相关管控措施。要求在禁止开发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在限制开发区,严控开发强度,实施严格的限批政策,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实施可行的整治修复措施。禁止对大陆和海岛的自然岸线(滩)形态、性质等自然特征造成不可逆转改变的开发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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