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阐述中国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立场主张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 中国代表李永胜参赞日前出席第70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会议时,阐述了中国代表团关于海洋和海洋法各相关领域的立场和主张。李永胜表示,中国一向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国际合作。我们期待与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探讨解决海洋所面临的诸多挑战的办法,共同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与和谐海洋。
李永胜阐述了中方对海洋和海洋法各相关领域的立场和4点主张。
一、中方积极评价国际海底管理局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就。今年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审议通过了勘探合同延期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将加快制定开发规章作为法律与技术委员会的优先事项,同时决定启动国际海底制度定期审查程序。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已签署的海底矿区勘探合同得到全面、忠实的履行。今年中国再次向国际海底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2万美元,用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法技委和财务委员会会议。
二、中方注意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中方赞赏法庭为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和培养海洋法人才所做出的贡献。今年4月,法庭就21号案作出具有全庭咨询管辖权的决定。中方对此有一些关切。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认为,法庭缺乏行使全庭咨询管辖权的法律基础。中方希望法庭今后能充分考虑各方关切,对咨询管辖权持谨慎态度。
三、中方高度赞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辛勤工作及其为平衡处理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做出的积极贡献,支持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特别是遵循在相关国家间存在陆地或海洋争议的情况下不予审议的规定。中方支持各方继续就改善委员会工作条件和解决委员医疗保险问题作出努力。为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会议,中方已多次向委员会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今年再次向有关基金捐款2万美元。
四、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问题。根据联大69/292号决议,明年3月BBNJ国际协定谈判预备委员会将召开首次会议,启动有关谈判进程。中方认为,就BBNJ问题制定国际协定是当前海洋法领域最重要的立法进程,相关谈判应循序渐进,充分顾及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需要,不应损害现有法律制度和框架。中方愿积极参与预委会相关工作及后续谈判进程。
李永胜强调,海洋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公正的国际海洋秩序。各国都应以国际法为准绳,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都应尊重国家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合法权利,避免越权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更不能罔顾客观公正,借“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权益之实。国际法的制定、解释或适用,都应促进和平、发展与合作。对于一国滥用国际法,不经他国同意而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进的所谓“仲裁”,他国当然有权不接受、不参与。这样的“仲裁”不会也不应该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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