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保护水下遗产公约”生效

来源:编辑:庄德波   发布时间:2015-05-21 03:11:03 
据联合国网站1月2日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获得生效所需的20个缔约国数目后,于2日正式生效。公约用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制定,这6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水下文化遗产”是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例如遗址、建筑、房屋、工艺品、人的遗骸、船只及其他运输工具,以及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等。

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1年11月通过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参与起草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旨在更为有效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控制日益增多的劫掠和毁坏水下遗产的活动。该公约包括四个要点:第一,签约国有义务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第二,这些文化遗产应优先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即水底;第三,禁止以商业为目的进行开发活动;第四,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增强人们对水下考古的了解,向民众强调水下遗产的重要性。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表示,公约的通过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遏制日益猖獗的盗取水下文物行为。教科文组织表示,水下隐藏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以古老沉船残骸为主,全世界大约散落着300万艘未被发现的沉船。

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水下文化遗产面临的威胁与日俱增。随着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入海底越来越便利,海底沉船残骸或水下遗址中发现的物品的利用与交易,成为一项常见而且利润丰厚的活动。海洋考古遗址被掠夺,造成珍贵的科学和文化材料的损毁。

1999年,英国海难打捞专家迈克哈彻与印尼的打捞公司合作,从中国南海的古代沉船“泰兴号”上打捞出30多万件瓷器,在德国拍卖,船上所载的精美货物从此散落各地。但2007年12月22日,我国成功地将宋代沉船“南海1号 ”整体打捞出水,出水了一大批水下文物,保护了水下文物不被进一步破坏,而且为海上丝绸之路、海外交通史、海外贸易史、造船史、古陶瓷史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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