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积极采取措施服务辖区涉水工程项目建设
来源:山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11:05
目前,山东沿海的青岛、烟台、日照、威海、东营、潍坊、滨州都有多项在建涉水工程,2008年1~10月,山东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643件,是2000年的7.6倍;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有500艘左右。针对辖区实际,山东海事局认真实施《山东省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积极采取措施服务辖区涉水工程项目建设。
一、创新监管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建设速度,节省建设成本。
针对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增多、沿海施工作业船舶不足,而沿海运输船相比内河船和渔船建造和维护标准高、使用费用高的情况,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的前提下,目前允许45艘经检验符合条件的内河船和渔船参与沿海施工作业,有效缓解施工船舶不足和使用费用高的矛盾。
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的上马。
与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立项阶段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提高海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效率;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期间存在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为工程安全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海事保障。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涉水工程健康、有序进行。
要求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有施工作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将为其服务的每一艘船舶都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中;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四、严禁违法施工,维护良好的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禁止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在未取得水工作业海事行政许可前或许可证过期时擅自开工建设、安排施工作业船舶进驻施工现场,并将违法作业单位纳入非诚信体制管理。
五、加强隐患排查,提高涉水工程安全作业质量。
全面评估施工作业水上交通环境和自然环境,确定施工作业危险源并彻底整改;认真梳理内部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意识,建立隐患排查专档,对隐患做好跟踪整改。
六、加强涉水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营造安全、有序的通航环境。
及时对各涉水工程进行通航安全验收,确保竣工后的涉水工程满足通航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高涉水工程的营运效率;对于竣工后不申请验收或验收时不能满足通航环境及安全管理要求而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对营运性质的涉水工程实施严格的船舶靠离泊限制条件。
七、完善施工船数据库,建立施工船舶信息共享机制。
督促施工作业船舶建立并严格执行气象预警制度,确保在恶劣天气到来前所有施工作业船舶都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并严格执行抗风等级制度,严禁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一、创新监管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建设速度,节省建设成本。
针对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增多、沿海施工作业船舶不足,而沿海运输船相比内河船和渔船建造和维护标准高、使用费用高的情况,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的前提下,目前允许45艘经检验符合条件的内河船和渔船参与沿海施工作业,有效缓解施工船舶不足和使用费用高的矛盾。
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的上马。
与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立项阶段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提高海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效率;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期间存在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为工程安全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海事保障。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涉水工程健康、有序进行。
要求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有施工作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将为其服务的每一艘船舶都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中;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四、严禁违法施工,维护良好的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禁止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在未取得水工作业海事行政许可前或许可证过期时擅自开工建设、安排施工作业船舶进驻施工现场,并将违法作业单位纳入非诚信体制管理。
五、加强隐患排查,提高涉水工程安全作业质量。
全面评估施工作业水上交通环境和自然环境,确定施工作业危险源并彻底整改;认真梳理内部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意识,建立隐患排查专档,对隐患做好跟踪整改。
六、加强涉水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营造安全、有序的通航环境。
及时对各涉水工程进行通航安全验收,确保竣工后的涉水工程满足通航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高涉水工程的营运效率;对于竣工后不申请验收或验收时不能满足通航环境及安全管理要求而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对营运性质的涉水工程实施严格的船舶靠离泊限制条件。
七、完善施工船数据库,建立施工船舶信息共享机制。
督促施工作业船舶建立并严格执行气象预警制度,确保在恶劣天气到来前所有施工作业船舶都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并严格执行抗风等级制度,严禁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