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及做好2015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12-23 11:49:48 

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

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决定用3年时间解决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问题。今年是实施工程的第三年,是最关键的一年,要实现工程对符合上岸安居条件渔民的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从项目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各地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因为各种原因,进展缓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把工程实施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实施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发,从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以船为家上岸安居工程的通知》(建办村〔201436号)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务实、工作上更加细致,扎实推进工程各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尤其是工程进展慢的地方,渔业部门更要克服困难,积极作为,深入渔村渔民全面了解情况,多跟住建、发改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工程加快实施。

二、加快推动工程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领域多,需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根据各地党委政府的安排,工程在各地的牵头部门不尽相同。由其他部门牵头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渔民身份认定、住家船等情况的审核、登记工作,会同住建部门核实渔民住房情况,做好渔民上岸安居的宣传发动和后续有关工作,推动、配合牵头部门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渔业部门牵头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分内工作,还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工程的分工协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协作顺畅。在推进工作中,要积极协调住建、发改、国土、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职能优势,各司其责,各尽其能,协同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程进展。

三、开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2015年是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最后一年,工程任务还没有安排完的地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住建等部门,认真核实以船为家渔民情况,做实数据库,不漏登,不虚登。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按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要求剩余的工作量须在今年全部申报,做到上岸安居不留死角。

四、做好工程后续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掌握渔民群众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解决有困难的多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和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居住船和生产渔船的管理,争取各级政府对居住船拆解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加强渔港码头建设,开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服务渔民转产转业,努力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得岸、住得好、能致富、过开心。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总结和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省(区、市)工程进展情况总结请于331日前报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查。联系人:王良,电话:010-59192956,邮箱:fisherieslaw@agri.gov.cn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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