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出炉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08:47:18 
本网讯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11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河北省张家口市等30个市(州、地区)、北京市房山区等113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其中,由国家海洋局推荐的山东日照、浙江洞头、福建东山、广东珠海横琴新区入选。
《通知》指出,示范区建设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通知》要求,加大对示范区建设投入和政策的支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总结。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在遵循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据悉,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
山东省日照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范围为日照全部行政区划,在示范区所管辖的6000平方公里海域内,建有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区等各类海洋生态示范区、保护区。
近年来,浙江省洞头县紧紧围绕“海上花园”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先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入选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围绕建设美丽生态旅游海岛,近年来福建省东山县累计投入280多亿元,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产业、生态农业与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生态林业与城镇绿地系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方面52个重点项目的保护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在2013年成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在不遗余力进行开发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坚守生态环境红线,逐步探索出一条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探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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