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统一规范检验受理业务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4-30 14:37:41 

为强化高效便民服务体系,规范行政服务监督管理职能,第二支队对检验业务受理工作进行统一的梳理和规范,远洋渔船检验业务上报、国内新建渔船开工批准、营运渔船检验申报和船用产品检验申请等日常业务工作由行政审批中心船舶检验业务窗口统一对外负责。

窗口对外业务制订了统一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一次性告知和出具书面《业务受理通知》。检验业务统一受理改变了划片检验管理中“业务受理和检验执行”分不开的的弊病。一是细化了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将检验监督管理和现场检验执行分离,有利于加强对超期渔船、脱检渔船的后续监督管理;二是统一了工作标准,明确了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有利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优化了工作流程,将验船师从繁杂琐碎的受理工作中解放出来,促进验船师加强现场检验力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渔船安全技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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