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耕者有其田”也要“渔者有其海”解决沿海渔民失海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向为远 王兴章   发布时间:2015-05-21 03:13:19 
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收入无来源,生活无保障,加之无工可做,不可避免的给农村稳定带来了负面效应。怎么解决这些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问题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在关心“三农”问题和农民“三无”问题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沿海还有一个同属大农业的行业,这就是渔业。如果说农民赖以生存的是土地,那么渔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就是滩涂和大海,农具是农民耕耘土地的工具,而耕耘大海这片“土地”的工具就是“渔船”或“渔具”。因此,严格说渔民和农民相比较,渔民除了没有土地之外,和农民没有什么不同,农民失去的是土地,而渔民失去的是大海。所以,一样存在着“三渔”问题和由于失海而产生的“三无”渔民。
渔民失海问题严重
俗话说“耕者有其田,渔者有其船(海)”。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沿海滩涂和浅海水域被占用,致使从事海水养殖业的沿海渔民丧失了养殖水面,造成大量的养殖渔民失海失业。另外由于海岸工程的大量建设,陆源污染的加剧,造成了海洋环境的日趋恶化,海洋渔业资源日益减少,从而导致捕捞业的全面不景气和捕捞渔民的失业。再加上“三无”农民大量涌入渔业行业,争夺渔民的饭碗,更使渔业雪上加霜,衍生出大量的失海“三无”渔民。由于在处理失海渔民的善后工作中不能令渔民满意,失海渔民讨说法、论公道、争资源、抢海域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和根源,是滩涂海域的使用权并没有真正的在渔民手里,从法律意义上严格讲渔民并无海可失,因为渔民并没有真正象农民一样“耕者有其田”,渔民实际上是“渔者无其海”。
一、“户口”的尴尬
在我国沿海的渔民当中,有一部分是纯粹的“渔民”户口,他们在陆地上房无一间,地无一垅,他们完全依靠近海进行定置网具捕捞,依靠滩涂浅海进行养殖生产来维持生活。改革开放以前,他们的渔获物实行统购统销,完全交给国家,而国家则供应他们平价粮食,这就是所谓的“渔民户口”,这是介于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一种户口。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户口的划分,应该说为维护渔区稳定,保障渔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统购统销取消了,价格放开了,粮食供应没有了,渔民户口随之名存实亡。这样一来,农民尚且有土地,可以自给自足,但渔民没有土地,必须靠海上的收入来维持生计,但大海是国家的,渔民就剩下渔船这个劳动工具是属于自己的。党在农村的一切惠农政策与渔民无缘,不少来自农村的有着农民户口的新渔民,因为家里有土地,他们既可以来分渔民的一杯羹,还能享受在农村的一切好处。这使得不少过去因为有“渔民户口”而引以为荣的渔民,经常感慨道:“什么时候咱也能享受到农民的待遇该多好啊!”
二、“持证”的尴尬
渔民在滩涂和浅海进行的一切生产活动,必须要在国家的海域内进行,因而必须办理“海域使用证”。本来,渔民祖祖辈辈就在这里生产、生活、生存,就和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一样,有了渔业主管部门的“养殖许可证”就等于有了“土地证”。但在实际工作中,渔民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你光有“养殖许可证”是不行的,还必须持有“海域使用证”,这就是说渔民要有两证,才能名正言顺的真正在原来自己传统的作业海域上进行生产。这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对免费办理的“养殖许可证”,渔民少人问津,不感兴趣,而对收费办证的“海域使用证”,渔民们却不得不争相办理。这样一来,办证机关也对免费的“养殖许可证”缺乏热情,而对交费的“海域使用证”则比较重视,当然,这里面也应该有办证部门的利益使然。
三、“失海”的尴尬
渔民和农民一样,祖祖辈辈生活在渔村,其中有的搞滩涂和浅海养殖,有的搞定置网具捕捞。在改革开放前,他们所利用的滩涂浅海资源是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的。
一般都是约定俗成,一代一代都在固定的地方进行作业生产,即“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近几年沿海经济发展迅猛,占用滩涂和浅海现象日益增加,这就造成大量的所谓“失海”渔民。可是在失海问题上,渔民同样面临着尴尬,从法律角度说,渔民和农民不一样,海洋国土、滩涂本来就是国家的,渔民不存在“失海”这个概念,现在中央允许进行土地流转,农民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可是渔民转什么?你本来就没有海,你更谈不上“失海”,你能拿着国家的海域去流转吗?显然是不行的。
实实在在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渔民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经济收入明显提高,渔民生活大为改善。但是应该看到,发展还很不平衡,由于近年来海洋资源衰退,海洋环境恶化,渔民收入的增加幅度明显放缓,有不少渔业企业和渔民还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现象。另外,现在的渔民概念已经与过去大相径庭,由于前几年渔业效益较好,不少强势企业和个人介入渔业行业,而相对于这些强势企业和个人,渔民显然属于弱势群体,不少滩涂海域也让政府拍卖、出租、确权给了不是渔民身份的人来经营,而拿到海域经营权的真正的渔民则非常少,实际是由业外人士抢了本该属于渔民的饭碗。而有些企业拿到海域确权以后,并没有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使用,而是乱占滥用,养殖品种也是随心所欲。由于政策放开,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三无”人员的增加,渔业就业人员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甚至将真正的渔民挡在渔业这个自己的行业的大门之外。
由于以上几个方面原因,使“三无”渔民大量增加,“三渔”问题更加错综复杂。
解决失海问题的建议“三渔”问题和“三无”渔民的客观存在,对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无疑是十分不利的。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要确定渔民户口身份各级政府部门要出于对渔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细致地对沿海渔民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彻底摸清真正的渔民的实际情况,确认渔民的户口身份、性别比例、数量等基本情况,特别要弄清楚他们的土地和海域持有情况和居住情况,弄清他们的生产、生活、生存现状。
二要合理分配海域资源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渔民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对可以进行养殖的滩涂海域和渔场,进行丈量评估,就象农民分土地一样,按人分配到确实没有土地的渔民头上,颁发给“海洋土地证”,如果自己不能使用或经营,则可以“流转”或出租出去,收取费用,使他们“失海心不慌,有钱喜洋洋”。如国家征用,则应像对农民一样,给予补偿和进行社会保障,使渔民能得到农民的待遇。
三要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号召,这是对渔业的极大关心,极大鼓舞,各地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坚决落实党的号召,加大投入,争取资金,加强管理,鼓励渔民进行海洋资源增殖,尽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使渔民快速富裕起来。
四要提高渔业科技水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做好渔业环境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海洋资源的基础调查工作,引导渔民科学管理海域,合理利用资源,在种质保护、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养人才等方面真心实意地为渔民服务。
五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